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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牧神农机 发布日期: 2019-08-09 二维码分享
    代码:300159 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美高梅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日北京时间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1日—8月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日15:00至2019年8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德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7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美高梅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17,628,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318%。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517,628,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12,491,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8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5,137,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5,946,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809,1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5,137,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资格和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369,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韩华和杨立军需回避表决。

    (一)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华控”)。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总量)。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N为派送股利或转增股本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五)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298,072,040股(含本数)。.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由控股股东嘉兴华控全额认购。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发生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限售期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嘉兴华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嘉兴华控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法》、《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将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九)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美高梅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韩华和杨立军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目前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论证分析,编制了《美高梅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韩华和杨立军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公司管理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美高梅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韩华和杨立军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美高梅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美高梅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369,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美高梅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369,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369,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韩华和杨立军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嘉兴华控,嘉兴华控系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高梅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韩华和杨立军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非公开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

    《美高梅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控成长(天津)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韩华和杨立军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56,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嘉兴华控在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22.3981%;嘉兴华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会触发嘉兴华控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因控股股东嘉兴华控已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嘉兴华控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韩华和杨立军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52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3%;反对175,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50,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76%;反对175,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98%;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如下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视市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认购办法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

    (4)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9)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369,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0%;反对139,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3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杨有陆、于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美高梅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关于美高梅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研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美高梅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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